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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精神病”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10:14  法制与新闻

  沈冰/文

  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帮邻居上访,被乡政府干部送进精神病院“治疗”6年,家属多次领人未果。2010年 4月23日,经媒体报道后,漯河市源汇区政府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4月25日,在精神病医院被关6年多的徐林东终于回 家。

  近年来,一些上访群众被关精神病院的例子越来越多,暴露出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精神病鉴定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于是,学界呼吁精神卫生立法之声日渐强烈。

  2010年4月26日,全国百名律师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呼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 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帮邻居上访成为“精神病”

  1997年3月下旬的一天,走投无路的张桂枝来找徐林东,请他帮助自己上访讨回公道。张桂枝是原漯河市郾城县 大刘乡(2004年,郾城县改为源汇区,大刘乡改为大刘镇)东王村的一位农妇,与徐林东家为同村邻居,他们都是本分的 农民。

  张桂枝自幼命苦,不但自己因患小儿麻痹落下残疾,而且丈夫耳聋、大儿子脑瘫,全家只有女儿和二儿子是正常人。 1997年2月,张桂枝准备建新房时,和邻居家发生了宅基地纠纷,后又和乡土地所所长发生冲突。张桂枝认为,乡政府在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上做了手脚,使自家的利益受到侵害。

  1997年3月19日,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政府给张桂枝下达了一份处理决定,告知她,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 以在十五天内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化程度不高的徐林东爱打抱不平,在当地人缘颇好。他在江苏打工时,就曾帮助同事打过官司,懂得一些法律常识 。张桂枝找到徐林东讲述了自己的冤屈,徐林东决定帮助张桂枝。他当即让张桂枝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书,委托自己作为张桂 枝的代理人与乡政府打官司。

  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要和一级政府打官司,难度可想而知,特别是在取证阶段,一些知情人听说告的是乡政府便拒绝 作证。

  后来,郾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桂枝败诉。张桂枝又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二审维持原判,张桂 枝又败诉。

  1998年6月,徐林东开始带着张桂枝到北京等地上访。之后几年,徐林东荒废了农活,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了帮助 张桂枝讨公道上。2003年10月14日,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被大刘乡政府派人“抓”回乡里,他的厄运从此开始。

  徐林东先被拘留了10天,后又被送到一个皮革厂干了4天的活,2003年10月30日,他被大刘乡政府送到驻 马店市精神病院。6年来,所有的治疗费用全由乡政府负担。

  因不堪治疗曾数次自杀

  2003年冬天,徐林东的大哥徐林甫知道弟弟被大刘乡政府接回来后,曾去乡政府送过衣服,但当时徐林东已不在 那里,家人打听不出其下落。而此时,徐林东已被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在该院,徐林东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徐 林东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医院给他注射一种针剂,打完针后,他的血压升高到200,脑袋一直昏昏沉沉的。除了打针,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院6年多的时间里,徐林东共被捆绑过48次,曾遭受电针治疗54次。

  因为不堪忍受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尝试逃跑两次。有一次,他趁大家洗澡时下楼跑出医院,但因地形不熟,被医院 的人骑着摩托车追上。逃跑不成,徐林东还几度尝试自杀。有一次他把吊扇上的电线弄开触电,没死成。后来,他又在厕所用 头使劲撞墙,也没死成。

  直到2007年7月,徐林东的家人得知他被关在精神病院后,急忙到驻马店探望。这是徐林东在精神病院4年多后 第一次看到亲人,但是接徐林东回家的请求却被医院拒绝。

  张桂枝当年也被乡政府工作人员从北京带回漯河,2004年5月初,她被送到漯河市一家精神病院。当张桂枝出院 时,徐林东仍被关在精神病院。

  想到徐林东为自己受这么大的罪,张桂枝于心不忍。于是,张桂枝找到漯河市残联求助。2006年6月,漯河市残 联一位工作人员带张桂枝找到时任漯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邵平,邵平将徐林东被关的有关材料交给了控申科,检察院开始调 查此事。但当年年底,邵平死于意外,调查就此停止。

  医院记录显示徐林东正常

  张桂枝拖着残疾的身体一直在驻马店奔波,她先后找了律师和记者。这种情况下,医院方感到了压力,随即通知大刘 乡政府把人领走。

  2010年4月21日,为徐林东维权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复制了徐林东的病历 ,上面有徐林东住院的详细记录:“2003年11月21日,被乡政府送入我院观察,2003年11月21日在我院司法 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徐林东的病历上,联系人一栏名字为“赵振”,在与病人关系一栏注明为:干群。病历上“赵振”的手机号码,是大 刘镇分管政法的副镇长赵廷耀的。在徐林东一份2009年2月2日的住院证上,登记徐林东的住址为郾城县信访局,联系人 一栏内登名是杨耀勤,与病人关系同样注明是“干群”。

  医院在对徐林东的检查中记录着:意识清、仪表整,谈话接触可,尚能适应病房环境,对时间、地点、人物回答准确 无误,饮食可,睡眠好,大小便正常——否认自己有病,拒绝住院治疗。

  从这上面的描述来看,徐林东完全正常。而在对徐林东的治疗记录中,却有使用“氯普塞吨”、氯氮卓等药物及5次 电针治疗的记录。

  2009年12月7日,徐林东被接走。出院手续中有镇干部“赵振”的签名,亲属签名是侄子徐铁钢,而徐铁钢正 是本村的村支书。大刘镇政府告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医生,徐林东被接走后就可以回家。

  但徐林东并没有被接回家,他又被送进了漯河市精神病院。

  漯河市精神病院副院长丁红运对三弟徐桂林提出的想接哥哥出院的请求表示:“你家属无权把他接走。他是镇政府送 过来的,你跟镇政府协商,只有镇政府才有这个权。”

  丁红运的根据是:“因为徐林东反复去北京告状,影响到了镇政府,影响到了社会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 这个事情只有通过政府协商。”

  媒体报道后副镇长被停职

  2010年4月23日上午,源汇区政府领导看到媒体的报道后当即召开政府紧急会议。决定对报道中涉及到的副镇 长赵廷耀予以停职,等候相关部门的调查;成立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稳定、法纪、医疗四个工作组,由纪委、政 法委、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介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对涉及到的违法违纪人员,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尽快移交,该党纪政纪 处分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尽快联系漯河精神病院和徐林东的家属,妥善照顾徐林东的日常生活。当天下午,由一位区 委副书记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已奔赴大刘镇进行调查。

  而大刘镇政府称,徐林东家属之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并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镇政府将徐林东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对此,徐林东的三弟徐桂林说:“我们一家从未开过家庭会议,也没有签过所谓的委托书。”徐林东在南京的大哥徐 林甫说:几年前的一天晚上,村干部和镇干部曾领自己到一个酒楼喝酒,趁着自己快醉时,让自己签一份委托镇政府送徐林东 到精神病院看病的协议。徐林甫说,自己听后很生气,当时写了一份东西,但内容是:我是徐林东的大哥,俺家没有精神病史 ,徐林东也不可能是精神病。

  徐林甫说,2008年前后,他和弟弟徐桂林去漯河市检察院为徐林东奔走时,检察院让他看了一份“委托书”,这 份所谓的委托书大意就是家属委托镇政府送徐林东去精神病院治疗。当时徐林甫就指出,这份委托书根本不是自己写的,签名 也非本人笔迹,但检察院一直不受理此案。

  2010年4月25日下午13时许,56岁的徐林东终于走出了精神病院的大门。大刘镇政府承诺要妥善处理此事 ,会考虑他的低保问题。之后,徐林东到达漯河市中心医院二楼一个专家门诊,源汇区卫生局派来的人员已经到达。下午4时 许,徐林东前期体检结束,结果显示其身体一切正常。第二天的检查结果也显示其身体正常。

  徐林东目前在家维修房屋,镇政府给他送去1000元钱和一些生活用品。徐林东说,下一步他要用法律手段为自己 讨回公道。

  百名律师呼吁打击“精神病”造假

  徐林东因替人告状而被送进精神病院一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在博客中写道,徐林东案被曝光后,已经有一些迹象表明,一些人极力将责任归结 于精神卫生立法的不健全。诚然,精神卫生立法确不健全,有关精神疾病的鉴定、强制医疗的标准、程序确无法律明确予以规 制。但徐林东惨案,绝不应简单归责于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

  他认为,现有的事实,足以认定镇政府与精神病院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上保护公 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法条,只要没有法定机关、合法程序、法定事由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均构成此罪。但本案 中,精神病院也超越了其医疗规范。

  郑州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认为,即使徐林东有“偏执性精神障碍”,需要送院治疗,在程序上也应征求 其监护人的同意。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而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 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通则》第17条还明文规定了监护人的排序,即先配偶,再 父母,再成年子女,再其他近亲属,然后才是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赞宁看到报道后非常气愤,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即便徐林东真的有精 神病,镇政府也无权将他送到精神病院,医院也不该收治,从目前情况看,大刘镇政府和两家精神病院均涉嫌非法拘禁罪。”

  2010年4月26日,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著名维权律师常伯阳起草了一份致全国检察机关的司法建议书,有上 百名律师在此建议书上签名。

  建议书中表示,全国部分律师强烈关注这一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现象,认为即便是精神病人在其有认知能力和意志能 力的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也是他的权力,除非他没有上述能力,其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力得由他的监护人行使,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另外,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非法限 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犯罪。

  律师们呼吁,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借“精神病”名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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